我們是台灣最大的現場活動門票二手平台。所有門票都受到我們全面保護,由我們為其提供保障。門票的價格等於或小於原始票面價格。

賣家條款

本使用條款適用於TIXINN go票亮轉讓票券平台系統,當會員使用本站服務委託轉讓票券時,即代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下列規定:

1.1 門票信息
  • 於本平台註冊成功的用戶,可開始在本平台刊登轉讓票券之訊息,同時詳細完成所有需要填寫票券資訊,所提供之資訊須確實不可造假。若因賣方資訊不完整或有誤而造成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賣方需提供包含:活動名稱、舉辦日期、票券種類、原票券價格、票券位置、區域排數、轉讓價格、入場是否有限制等資訊。
  • 賣方必須提供台灣之銀行帳戶,以便本平台會計單位電匯交易票款,扣除本平台收取之服務費及非本站指定銀行(永豐銀行)之跨行手續費30元。
1.2 轉讓訊息刊登
  • 當使用者在本平台刊登轉讓訊息時,並勾選同意賣方條款,便表示同意由本平台為中介角色,並提供相應服務。
  • 使用者在本平台填寫的轉讓資訊,本平台有權刊登在其所屬之社群網站上。
  • 賣方在刊登轉讓訊息後,有義務按照本平台之交易條款的規定完成交易。
  • 從買方接受轉讓開始,本平台將收取相應服務費,若賣方未履行賣方義務,本平台將會對賣方採取經濟懲罰措施。此外在本平台認為需要的情況下,本平台將有權對造成的損害索取賠償
  • 賣方如若於其他管道同時轉讓票券,並將票券轉讓完畢,且未即時下架本平台之刊登資訊,而導致買方購買成功,賣方卻無法順利繳交票券時,賣方應自行承擔責任,並需找其替代票券。此項詳細說明,請洽go票亮線上客服聯繫。
1.3 刊登轉讓的有效期限
  • 在一般情況下,所有票券轉讓的有效日期將取決於該活動的開演前一日。
  • 任何票券,若未告知本平台特殊例外訊息,此票券的轉讓有效期限將自動限制在活動演出開始前一日,若賣方無法配合轉讓”開演前一日”票券,請於票券說明欄位特別註明,以利本平台客服知悉相關訊息。
  • 在某些活動中,轉讓的有效期限將可能因為特殊情況而改變。在此情況下,本平台有核實信息的權利,將會聯繫用戶更改轉讓的有效日期,例如當天可面交之情況等。
1.4 免費刊登訊息
  • 賣方在本網站刊登轉讓訊息是免費的,只有在委託本平台轉讓交易實現之後,本平台才收取一定比例之轉讓服務費。若由於未完成賣方義務而造成的經濟罰款條例,將在1.10項裡詳細敘述。
1.5 銀行帳戶資訊
  • 刊登轉讓票券,使用者必須正確及完整提供其銀行帳戶號碼。
1.6 票券/入場劵交易的相關稅金
  • 若票券/入場劵需加收稅款的情況,將由賣方將稅款包含在總價格内。此處提到的税款獨立於賣方使用本平台平台服務而產生的服務費,平台服務費見1.8項。
1.7 賣方訂定的轉讓價格
  • 根據本使用條款,賣方需自行刊登及自訂價格,包含本平台收取之服務費、可能產生的任何遞送交通費用。
  • 票券轉讓的制定價格僅屬於賣方的責任,而本平台與票券的訂價無任何關係也從不施加任何影響。
  • 賣方被允許在訂單成立前的任何時候更改其轉讓價格。
1.8 轉讓票券的服務費用
  • 凡賣方透過本平台成功轉讓票券,賣方即有責任支付服務費。本平台的服務費,將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1. 在賣方所設置的轉讓金額上收取 15% 的服務費。
    2. 根據現行法律應需對以上產生款項所加收的增值稅。
    3. 該服務的最終費用為前兩項的總合。
1.9 賣方與轉讓確定
  • 一旦委託本平台轉讓票券,買方於本平台完成付費,賣方的票券即為已轉讓完成,在此情況下已完成轉讓之票券將不能夠被撤下或被更改,賣方必須要將此票券為買方保留。即買方完成付款,本平台將會通知賣方確認此轉讓,賣方必須進行交易,以便買方順利獲得此轉讓票券。若因故無法完成交易,賣方須提供替代票券,相關規則於1.11項內詳細敘述。
  • 轉讓經確認後,賣方須將票券於本平台規定的最後寄送時段,即七天內(不含例假日)寄出給本平台,經由本平台驗證確認後交付給買方,此條款不限定於主辦單位尚未發放票券等狀況。
  • 所有轉讓是不可改變的。本平台不對活動的舉行負有任何責任,比如演出地點變動、時間變動或被取消等問題。
  • 如遇轉讓之爭議,本平台保留取消已完成之交易的最終解釋權。
1.10 賣方違規及懲罰
  • 本平台將會對賣方未完成轉讓義務或因其責任導致交易失敗,採取經濟懲罰,作為管理費用,此類收費包含本平台為解決爭議訂單產生的費用。若類似情況重複發生,本平台保留關閉賣方帳號的權利。以下的情況將會對賣方採取懲罰措施:
    1. 票券寄送遲於本平台規定的最後寄送時段,即7日內寄出,並未於賣方回覆中回報[寄件單號],導致票券仍未處理寄件,以致本平台被客訴。
    2. 寄送之票券與本平台上刊登票券資訊不同,無論票券是否在主觀上被認為是同等級的更高級別。
    3. 因賣方交易失敗或未履行義務,導致本平台必須為買方尋找替代的票券才能完成交易。
    4. 因賣方未遵守轉讓規則而未完成交易,買方退還票券或要求償付。
    5. 已與其他管道轉讓出去的票券,卻未下架處理或是忘了下架。
    6. 賣方失聯逹1天,其狀態處於手機不接、信件不讀取及簡訊不回覆。
  • 本平台對於賣方的懲罰為經濟懲罰。收費方式將由本平台扣掉未支付賣方的總轉讓金額。以下所述的情況將被認為賣方違約:
    轉讓出的票券必須在訂購日期7日內寄出,並提供保留寄件單號以利後續追蹤。若於正常應寄交票券時間,超出時限寄送,賣方將會被自動罰款,適於用於每一單未成功寄送的票券。由票券遲寄而產生的罰款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整。
    1. 此罰款被視為補償本平台查詢訂單和解答買方諮詢所產生的服務費用。賣方最終收取到的金額為賣出的價格減去轉讓服務費和遲寄票券產生的罰金金額。
    2. 此項規定並不適用於票券在活動開始前7天售出。
  • 當賣方發送票券跟網站上刊登描述的不同,而買方仍然接受此票券的情況,本平台仍可將採取提供的票券訊息跟原訂的不符條款對賣方罰款。
  • 賣方最終收取到的金額為轉讓價格減去轉讓服務費。如果遇到買方不接受所提供的替代票的情況,此次交易將會被視作失敗,將會按照“交易失敗”的情況懲罰(請參見1.11)。
  • 以下所述的情況將被認為不正確的票券:
    1. 座位區與網站上刊登的不同,無論票券是否在主觀上被認為是同等級的更高級別的。
    2. 將有條件限制的票券改為一般入場票券,或反之的情況。
    3. 座位場地位置為瑕疵區,卻未在上架時備註。
    4. 座位位置宣稱在一起卻是分開的座位(雙張以上非連坐票券刊登在同一資訊)。
    5. 票券有限制卻未在刊登資訊時於備註欄明確說明。
    6. 票券類型與網站上刊登的場次資訊不符合。
  • 注意:上述規定的場次資訊需依照本網站中所設定為準。因此刊登票券資訊中的具體場次必須與本平台提供的活動場次資訊相同。
  • 若活動沒有本平台中所設計的座位圖,票券的類型將與活動發起商的規定相等。
1.11 因轉讓失敗而產生的罰款
  • 以下情況被本平台視為轉讓失敗
    1. 己售出卻忘了下架,造成一票多賣,因而導致本平台商譽受損。
    2. 賣方失聯逹1天,其狀態處於手機不接、信件不讀取及簡訊不回覆。
    3. 超過7日,票券仍尚未寄出,也無提出任何回覆。
    4. 寄送不正確的門票,買方不接受。
    5. 票券無法入場使用,即所謂的無效門票。
  • 當賣方未寄送票券或是寄送不正確的票券,買方拒絕接受,而本平台必須退還買方購買票券的金額或另尋替代票時,此情況將被視作轉讓失敗,賣方將不會收到轉讓的金額,且必須賠償本平台之損失。
  • 轉讓失敗所產生之罰金將以售出的票券價格和尋找到的同等或更高等替代票價格之差價金額構成。
  • 在買方沒有接受賣方不正確票券情況下,買方可以向本平台申請退還此票券。退還票券的運輸費用將完全由賣方負責。同時,買方在行使退款權利時,有責任將不正確的票券退還給本平台。
1.12 賣方寄送票券
  • 發送票券給買方僅為賣方的責任。由於每家快遞公司的運送過程不同,所以賣方有義務負責:
    1. 國內寄送最低規格須為郵局掛號,保留並提供寄件單號給本平台。
    2. 在規定發送票券的期限內聯絡郵遞公司要求取件或前往寄件。
    3. 列印並保留運輸標籤單號,請列印正確的運輸標籤。
    4. 若無需列印運輸標籤,請確認收件人的資料及地址正確。
    5. 確認票券的信封正確密封,避免在運送過程中意外打開或遺失。
    6. 若有運輸標籤,請確認郵遞人員掃描此標籤,以便登記取件記錄。
    7. 若沒有運輸標籤,請確認郵遞人員正確登記寄件信封的資料及數量。
    8. 請保留郵遞人員提供的收據,此收據證明信封已被取件。
    9. 若希望票券轉讓至最後一刻(演出開演前三日),需配合使用面交的方式遞送票券。
  • 重要事項:當有任何問題發生而賣方未保留收據單或快遞人員未掃描運輸標籤,本平台將無法證明包裹已被取件。因此,該交易將被認為轉讓失敗,而本平台將按照以上所述的"轉讓失敗"條款懲罰賣方並要求賠償。
  • 賣方發送票券時請拍攝票券照片確認寄出的票券座位,並上傳至平台作為留底備查使用,若未來遭遇買方申訴可向本平台即時提出證明。
1.13 電子門票(E-Tickets)
  • 若賣方未正確發送與網站上刊登相符的票券,本平台將以上述的"轉讓失敗"的規則收取賣方相應的罰金。若賣方發送無效的PDF檔、其他檔案形式或製作紙本票券的掃描件或複印件,這將導致轉讓被取消並要求賣方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
1.14 立刻寄送票券
  • 票券將在網站上以"已準備好立刻寄送"刊登,賣方即同意在訂購日期的7日內寄送票券。如果超過7日,本平台可能會取消轉讓此筆訂單。若本公司決定不取消轉讓,賣方將因遲交票券而被懲罰,懲罰金額以1,000元起算一日。關於最終懲罰決定是採用取消轉讓還是懲罰措施, 將由本公司視情況而定。
1.15 開演之當週票券
  • 若賣方未向本平台要求下架票券,票券將轉讓至最後一週(即開演當週),視為賣方同意在活動開演當週將票券遞交到買方手中,相關可能之遞送方式,需透過本平台協助找到適合買賣雙方的遞交方式。
1.16 賣方收取轉讓金額
  • 賣方必須提供台灣之銀行帳戶,以便本平台會計單位電匯交易票款,扣除本平台收取之服務費及非本站指定銀行(永豐銀行)之跨行手續費30元。
1.17 支付賣方交易金額的期限和條件
  • 已經轉讓的款項,將會在確認買方可以入場後做結算。對此付款將會在結算後之下一次付款日期進行支付。
  • 本平台出款日為每個月的15號及30號,如訂單成立日期為演唱會開演前十五天內,因銀行撥款程序,將會順延至下個出款日。若遇上假日則順延至下個營業日出款。
1.18 取消會員資格
  • 本平台保留獨自管理此平台的權利。任何未遵守上述賣方規範的賣方將有可能不被允許再使用本網站。在取消賣方會員資格(即關閉帳號)前,賣方有責任完成所有未完成的訂單。帳號被關閉時,本平台保留取消任何賣方的轉讓權利。一旦本平台進行帳號終止程序後,將於個別活動結束之出款日,結清未付賣方的款項,並扣掉所相應的罰款,取消賣方在此轉讓及購買的資格。
  • 以下情況會被本平台取消會員資格:
    1. 己從其他管道售出,卻無下架造成一票多賣。
    2. 賣方失聯逹1天,其狀態處於手機不接、信件不讀取及簡訊不回覆。
    3. 票券未於7日內寄件,也不回覆原因為何。
    4. 訂單成立票券也存在,不出貨也無回覆其原因。
    5. 訂單成立票券也存在,才告知無法接受其付款條件。
    6. 堅持先取得票款,才會開始處理票券寄送作業。